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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发布时间:2009-6-2 16:34:09        发布来源:人教科

    为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浙江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要求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这“四条禁令”为: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要加强宣传,自觉遵守;严格监督,令行禁止;领导带头,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