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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09-12-8 9:23:58        发布来源:预算综合科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下城区财政局出台了《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区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指与区级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使用及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

    二是基本支出中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其他基本支出结余归部门包干使用。

    三是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分为净结余资金和专项结余资金。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包括:项目已完成形成的结余;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收回,用于安排下一年度区级部门的支出预算,或收归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使用。

    财政局将对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区级部门在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的,区财政局将责成其纠正,并相应调减部门预算。